关于明确市区货运车辆电子通行证办证流程及注意事项的公告

来源:平顶山融媒  |   时间:2021-12-01  |   浏览次数:

为更好的服务货运车辆管理人或驾驶人,提高货运车辆入市政策知晓率和电子通行证一次性办成率,现就市区货运车辆电子通行证办证流程及注意事项再次公告如下,敬请广大货运车辆管理人或驾驶人认真阅读并熟知。

一、平顶山市区货运车辆禁行管理规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外围道路货运车辆通行路线的通告》(〔2020〕2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划定区域实施高污染车辆禁行管理的通告》(〔2020〕4号)

二、办理流程

1、申领电子通行证流程

第一步:微信搜索并关注“河南交警”微信公众号。

第二步:页面右下角点击“通行证”进入,选择“平顶山”(首次登陆须实名认证)。

第三步:认真阅读办证须知,之后进入“个人通行证”申请页面,根据实际选择通行证类型(注意:个人禁止选择企业类型)。

第四步:逐项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后提交。

2、电子通行证查询

申请信息提交后,可在“通行证查询”页面,查看已提交的申请信息审批状态(有效、审批中、无效)。

三、电子通行证类型

平顶山市区电子通行证分为:普通货物运输通行证、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物流配送车辆通行证、生鲜冷链车辆通行证、专项作业车通行证、散装工程物料车通行证、商砼砂浆车辆通行证、建筑垃圾渣土车通行证、重型自卸货车通行证、汽油柴油运输车通行证,共10类,请根据车辆用途和所运输货物性质,申领不同类型的电子通行证。企业类请对应申请企业版本通行证类型。

注意:

1、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车辆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车辆申领该类通行证。

2、物流配送车辆通行证:从事城市配送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以行驶证注明的车辆类型为准,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以及载运建筑砂石、物料等货运车辆)申领该类通行证。

3、生鲜冷链车辆通行证:从事蔬菜、瓜果、海鲜等鲜活产品配送货车及冷链运输专用车申领该类通行证。

4、专项作业车通行证:车辆类型为各类专项作业车的车辆,申领该类通行证。

5、散装工程物料车通行证:从事运输散装水泥、粉煤灰、水稳、沥青料、砂石料、石灰、煤炭、煤矸石等散流体类货物车辆,申领该类通行证。

6、商砼砂浆车辆通行证:从事运输商砼或砂浆类货物车辆,申领该类通行证,须以企业为主体申请办理。

7、建筑垃圾渣土车通行证:为建设、施工工地提供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服务的货车,申领该类通行证,须以企业为主体申请办理。

8、重型自卸货车通行证:车辆类型为“重型自卸货车”的车辆,无论运载何种货物(建筑垃圾渣土除外),均申领该类通行证。

9、汽油柴油运输车通行证:从事汽油、柴油运输的车辆,申领该类通行证。

10、普通货物运输通行证:除以上各类车辆以外的其他用于保障市区生产、生活所需的货运车辆,申领该类通行证。

申领电子通行证时所选择的通行证类型与实际运输的货物不一致的,该通行证无效,交警部门将按照闯禁行依法予以处罚。未按规定选择通行证类型超过3次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四、申领注意事项

1、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确保真实有效,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电子通行证可当天申领,也可提前1至3天申领,平台将在24小时内予以审核反馈。请注意:平台会对所有申请逐个反馈,请及时关注手机上显示的审批通过或未通过的原因,特别要避免未通过的重复问题二次提交。

3、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开展审批工作,申请人如需在下班时间或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进入禁行区域通行的,请提前做好规划,提前提交申请。

4、填写申请信息时,请明确货物具体名称,禁止使用“普通货物(普货)”、“设备”、“危险品”、“建筑材料(建材)”、“物资”等模糊性字段代替货物名称。

5、填写“通行线路”时,“线路1”准许相同道路往返通行(单行道除外),“起始点”和“目的地”请注明具体位置(起始点是指车辆入市或出市时的具体地点或路口,目的地是指车辆到达时或者禁行区外的具体地点或路口),如:“平安大道与234国道交叉口”、“和顺路平高集团”等明确的具体的点位,禁止使用“黄河路”、“西环路”等道路名称或者“平顶山”、“新城区”等城市区域名称代替具体位置;填写“起始点”和“目的地”之后,在“目的地”下面一行的“蓝色有+号的方框”内,根据“起始点”和“目的地”两点之间需途径的道路,按照车辆行进方向和通行道路顺序如实选择基建道路名称,每两条通行道路之间由“>”隔开(如选择错误,可点击×号删除重新选择),且道路之间须有连贯性,没有途径的道路禁止选择申请;如果在“起始点”和“目的地”之间往返,无须添加“线路2”,如果需要将“线路1”的“目的地”作为“起始点”到其他位置装货(或卸货),可按照“线路1”的要求添加“线路2”;通行路线上有其他临时途经点的,无须重复添加,请合理规划通行路线。

6、“驾驶证”和“行驶证”照片,请按照“示例”要求,正证在上,副证在下,摆放整齐近距离清晰拍照上传。

7、由于平顶山市东西狭长的城市布局,市区建设路(东环路至新兴路路段)、长安大道(建设路至翠竹路路段)、平宝大道(西环路至大香山路段),非必须请勿通行,请选择其他道路绕行。

8、过境货运车辆请绕行市区外围国省道或高速公路,禁止从市区城市道路穿行。

9、同一企业或同一工程项目,有多台相同通行路线车辆的,可申请建立企业用户,申领企业通行证,由企业管理员批量申领和管理本企业车辆通行证。

10、对本车已申领,且持有的电子通行证在正常有效期内的,禁止再次申请,同一辆车不得同时申领持有2张以上通行证。

11、存在以下情形的无法申领,需要处理完毕后方可申领:

(1)车辆处于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状态;

(2)车辆逾期未检验;

(3)车辆交通违法达到3起(含)未处理;

(4)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

(5)车辆尾气排放不合格;

(6)驾驶人驾驶证记满12分;

(7)交通事故未处理;

(8)其他政策另有规定的。

五、使用注意事项

1、准许通行时间、路线以电子通行证上所标注为准,请严格按照准许通行时间和路线通行。

2、对未申领电子通行证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以及违反尾号限行、单双号限行、重污染天气管控、临时交通管制等规定的,被按照闯禁行予以处罚超过3次的车辆,纳入黑名单管理。

3、交通高峰时段的界定

早高峰:每日7:00至8:30,午高峰:每日11:30至13:00,晚高峰: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日17:00至20:00,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每日17:30至20:00。建筑垃圾渣土车、重型自卸货车、汽油柴油运输车允许通行时段为每日20:00至次日7:00。以上时段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交通高峰时段禁止进入禁行区内行驶,紧急抢险或特殊情况下,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车辆除外。

4、临时交通管制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平顶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规定,因道路和交通流量情况或污染防治,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或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受到管控的货运车辆禁止进入禁行区域内行驶,已生效的电子通行证将被临时冻结,冻结期间通行证失效。管控结束后,临时冻结措施结束,电子通行证如未到期,可继续使用,如已到期,可重新申领。

5、电子通行证的使用坚持“一车一证”的原则,伪造、变造通行证的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负刑事责任;手机微信端通行证由车辆驾驶人保存,遇检查时出示;企业车辆驾驶人可凭企业管理员手机截图备查(需滚动完整截屏)。

6、持有通行证的车辆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警察指挥,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进入市区道路通行时,严禁超速、超载、超限,严禁抛洒遗漏,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确保安全。


特别注意:请认真仔细阅读以上条款,保证申领车辆及驾驶人信息相符,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来源:畅通平顶山 )


编辑:郭昕 记者: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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