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立法了!广场舞噪声扰民,最高拟罚两万

来源:平顶山融媒  |   时间:2021-12-19  |   浏览次数:

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拟对广场舞扰民等现象进行规制。12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岳仲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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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记者会现场

在介绍近期有关法律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时,岳仲明透露,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802人提出的3068条意见,另收到群众来信22封。意见主要集中在完善噪声污染定义、理顺管理体制、细化监管措施、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很多意见建议在修改后的法律草案中得到体现,如科学界定噪声污染的定义,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特别是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处罚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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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噪声扰民是各方面都很关注的问题。”岳仲明表示,对近年来群众反映较多的广场舞噪声扰民、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等问题,草案作了以下有针对性的规定:在防止广场舞噪声扰民方面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违反规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此同时,在治理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方面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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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梁译方 记者: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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