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疫情期间看病就医流程的通知

来源:  |   时间:2022-05-12  |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疫情期间看病就医 流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为切实做好疫情期间的医疗服务,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满足大家的就医需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我市制定了《平 顶山市疫情期间看病就医流程》,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平顶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8 日

 

 

平顶山市疫情期间看病就医流程

 

  为切实做好疫情期间的医疗服务,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满足大家的就医需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特制订本流程。

 

  一、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的健康咨询和诊疗服务保障 

 

  原则上小病不出社区、村及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最大限度 减少人员流动,遏制疫情蔓延。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 生院将开通热线,提供 24 小时健康咨询服务,开展常见病、慢 性病和拔管、留置、换药、拆线、打疫苗等常规诊疗。慢性病人 用药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封控区可送药上门。

 

  对孕产妇,相关社区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在启动管控后 72 小时内完成孕产妇基本情况全面摸排(涉疫孕产妇排查情况 统计表详见附件)、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告知孕产妇就医流 程,协调解决好就医需求。需到医院就医的,要主动向所在社区 (村)报备,由辖区安排专车转送定点救治医院,就医结束,由 辖区安排专车闭环接回。

 

  二、封控区群众及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医疗服务保障

 

  (一)定点救治医院

 

  1.指定平煤神马集团总医院做好罹患肺结核、艾滋病等传染 病风险人群的医疗服务保障。

 

  2.指定平顶山市第六人民医院作为精神疾病定点救治医院, 设置专门病区,收治确诊住院治疗精神疾病患者。

 

  3.指定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孕产妇定点救治医院。

 

  4.需要进行肿瘤放疗、血液透析的患者,按照原就医途径由 相应医院提供医疗救治。

 

  (二)明确就诊流程

 

  集中隔离及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封控区域群众等风险人群中, 对于需就医患者,由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专车落 实“点对点”闭环接送,送医前要提前与定点救治医院联系,转 诊时携带《平顶山市疫情风险人员就医转诊单》(附件 1),与 定点医院接诊人员做好当面交接,就医结束,及时安排专车接回, 避免压床占用医疗资源;产检、定期血液透析、肿瘤化疗等患者, 要提前预约诊疗,有序就医。患者及转运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转运车辆要做好消毒消杀。

 

  (三)定点救治医院联系方式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卫东区优越路 117 号、示范区未来 路和吉祥路交叉口,预约电话 0375-3399021。负责原有肿瘤放 疗、血液透析患者的医疗服务保障。

 

  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华区曙光街 49 号,预约电话 0375-4975120。负责原有肿瘤放疗、血液透析患者的医疗服务保 障。

 

  平顶山市中医医院:湛河区西环路与平宝大道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预约电话 0375-4975038。负责原有血液透析患者的 医疗服务保障。

 

  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湛河区开源路南段 28 号,预约电话 0375-4942497。负责孕产妇医疗服务保障。 解放军第 989 医院:卫东区建设路 44 号院,预约电话 0375-3843105(放疗)、19937557200(透析)。负责原有肿瘤 放疗、血液透析患者的医疗服务保障。

 

  平煤神马集团总医院:新华区矿工路南 1 号院,预约电话 0375-2799000、2799026。负责罹患肺结核、艾滋病等传染病风 险人群的医疗服务保障,原有肿瘤放疗、血液透析患者的医疗服务保障。

 

  请提前对接拟预约专业(科室)、医师、就诊人姓名、身份 证号、居住地址、健康码、最近核酸检测结果等,完成信息登记、 预约就诊时间。

 

  平顶山市第六人民医院:湛河区驻洛线与郸汝线交叉口西南 280 米,预约电话 0375-6166131。负责长期服药的门诊精神病患 者、突发性精神疾病门诊和住院患者等医疗服务保障。

 

  三、除集中隔离及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封控区之外的居民上 级医院就医需求保障

 

  除集中隔离及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封控区域之外的群众,有 到上级医院就医需求的,原则上在区域内有相关救治能力的医疗

 

  机构就近就诊,减少跨区域流动。病情允许时,要提前与医院联 系,凭街道社区出具的就医证明,落实“两点一线”要求,有序 正常就医。

 

  四、心理健康援助服务保障

 

  平顶山市第六人民医院开通心理服务热线,24小时为广大群众提供疫情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和心理援助服务。

 

  心理援助热线:0375-6166131

 

  五、跨区就诊及外地患者就医服务保障

 

  疫情期间,原则上建议患者在当地就医,各县(市)医疗机 构可以满足群众绝大多数的就医需求,如确实需要上级医院予以 指导的,可先通过远程会诊等方式邀请专家会诊,远程指导当地 救治工作,避免跨区域就诊途中疫情传播风险。

 

  对于确需转送上级医院就诊的,患者所在医院要与拟转诊的 上级医院提前沟通联系,对接好后,安排救护车“点对点”闭环 转送。必要时,患者所在医院向所在地卫生健康委报告,由所在 地卫生健康委向上级卫生健康委报告并予以协调。

 

  患者转诊前,要将就诊患者信息,包括患者及陪同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基本病情、转送车辆车牌号、对接联系人 及电话等相关信息报告所在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由所在县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书面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便我市疫 情防控指挥部及时通知交通卡口及患者拟就诊医院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为患者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患者就医通道的畅通。

 

  外地就医患者来平后,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疫 情风险地区患者来平就医时,要落实闭环管理,避免与普通患者交叉,在院治疗期间落实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原则上不陪护,确 需陪护的,只限一名陪护,并与患者一同在单间隔离,不得私自外出。外地患者治愈出院,需返回当地的,要提前与归属地疫情 防控部门和社区(村)报备,如实告知医疗救治报备情况,凭医 疗机构出院证明和 24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可离平,各交通卡口 应予以放行。


编辑:郭昕 记者: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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