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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动鹰城”2021年度人物今天为您介绍与犯罪嫌疑人英勇搏斗,用血肉之躯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公牺牲的汝州市公安局临汝镇派出所原副所长叶光辉的事迹。
2021年11月18日17时50分,汝州市临汝镇菜园村发生警情,正在值班的叶光辉带领6名民辅警迅速赶往现场。这是他2021年的第108次处警。
到达现场时,犯罪嫌疑人李某驾驶挖掘机正在破坏报警人的房屋和轿车。
面对民警的制止,李某没有住手的意思,反而不断转动铲斗,叶光辉想蹬车制止却没有机会。
随后,犯罪嫌疑人驾驶挖掘机向村边的县道开去。叶光辉迅速把处警人员分成两组,一组疏散群众、一组紧紧跟随。
村边不宽的县道上,当时过往的车辆和行人不断,李某的行为危险性更大了。叶光辉不顾自身,冲上前伺机制止。
在铲斗挥动超过90度的大范围内没有群众受损,只有民警受伤。
叶光辉被紧急送至汝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全力抢救未果,不幸牺牲,年仅39岁。
每次处警,上前一步。参加公安工作16年来,他忠诚履职,不顾个人安危2次冲入火海救出遇险群众。2012年以来,他担任临汝镇派出所副所长,共办理刑事案件220余起,行政案件27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余人。
2021年11月20日,汝州送别英雄。叶光辉同志生前亲友、战友和群众600余人自发前来送英雄最后一程。大峪镇的百姓来了,临汝镇的群众到了。
英魂未远,光辉永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