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来源:  |   时间:2022-04-28  |   浏览次数:

427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

 

王振东为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闫宝、马建林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俊峰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郭国会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王俊奇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顺强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高果果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华亮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决定任命:

 

侯树辉为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新彦为平顶山市信访局局长。

 

免去:

 

郭桢的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贾英志的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聚成的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明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波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谢磊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全胜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员职务;

 

周官卿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丰奇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郭国会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魏少鹏、朱少峰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马建林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决定免去:

 

董汉生的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周立峰的平顶山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赵会杰的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编辑:郭昕 记者: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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