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印发通知严明疫情防控纪律要求

来源:  |   时间:2022-04-02  |   浏览次数:

日前,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当前疫情防控纪律的通知》,对当前应急状态下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各项纪律进行再明确,确保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认真履行防控职责,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全力维护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严明政治纪律。疫情防控是当前第一要务,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严禁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置若罔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严禁搞形式主义,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纸面落实、过度留痕;严禁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坚决保证政令畅通。

严明组织纪律。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服从防疫大局,服从统一指挥,特别是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服从统一调度。严禁自行其是,不服从组织和单位工作安排;严禁临危退缩、临阵脱逃,坚决做到步调一致、共克时艰。

严明廉洁纪律。要严格疫情防控物资资金的管理使用,把廉洁、公开要求贯穿资金拨付、物资调配全过程,科学调度、阳光运行;严禁贪污侵占、假公济私、截留挪用防疫款物,坚决按照规定将相关款物全部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严明群众纪律。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事求是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禁在疫情防控执法管理等工作中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严禁借疫情防控吃拿卡要、刁难群众,耍特权、搞特殊及其他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严明工作纪律。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卡口检查、排查管控、疫情报告、信息发布、舆情处置等制度机制,加强领导干部包联疫情防控和机关党员干部下沉村(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严禁消极应对、擅离职守、推诿扯皮、设置障碍、贻误战机;严禁迟报、瞒报、漏报、错报涉疫数据、信息;严禁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

严明生活纪律。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属地管理要求,带头做到不聚集、“非必要不出市”;确需出市的,按要求落实外出审批管理,返回时做好提前报备;如遇需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情形,要自觉按规定接受管理,做好核酸检测和个人防护。

《通知》强调,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杜绝麻痹侥幸,严防责任悬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大督导检查、暗访排查、电话抽查频次,着力发现地区、职能部门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失职失责失范行为。 

《通知》明确,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履行疫情防控职责、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采取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等方式处理;经教育提醒后仍麻痹大意、庸懒散拖或未认真整改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规定对涉事单位和人员采取通报批评、诫勉、免职等组织措施,构成违纪违法的,将按照程序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因作风不实、工作不力、应急反应不迅速、应急处置不果断等造成不良后果,甚至疫情规模性反弹等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从快从严对当事人和相关领导采取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措施,按程序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郭昕 记者: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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