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石龙区为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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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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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一大早,石龙区龙河街道捞饭店村村民樊龙海就高高兴兴地骑着电动三轮车出门了,他要去 村部领取政府为他们发放的“爱心消费券”。
樊龙海今年72岁,妻子早年因病去世,其本人还患有脑梗死、高血压等疾病。2013年,他唯一的儿子也因病去世,之后儿媳改嫁,留下他和孙子相依为命。如今,孙子在平顶市高级技工学校就读,二人靠低保维持生活。“感谢党和政府,有了这300元消费券,我能到超市买不少年货了。”领到券后,樊龙海十分高兴。
为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祥和过节,提升他们的归属感、幸福感,同时拉动内需、促进消费,石龙区依托区商务局积极筹措资金,为困难群众发放春节“爱心消费券”。此次春节“爱心消费券”发放对象为全区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标准为每人300元,由各村村委会负责统一发放,确保辖区困难群众不因疫情影响正常生活。
为将春节“爱心消费券”及时准确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该区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完善细化发放方案,成立了“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由区商务、财政、民政等部门及各街道统筹推进发放工作,要求街道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如实报送有关材料,同时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以及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哄抬物价等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此外,该区在居民集聚区就近确定好核销春节“爱心消费券”的合作超市,领到“爱心消费券”的困难群众可在2月28日前,到这些指定超市直接用券进行消费。
据统计,该区本次共为城乡低保、特困对象共计1149人发放春节“爱心消费券”344700元。“下一步,我们将监督超市备好充足货源,严把质量关、严控价格关,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确保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石龙区商务局局长程耀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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